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

朝代:宋 作者:沈与求

闻道牙籤检校频,昏花错莫乱惊尘。

未须止酒妨投辖,便可捐书当徙薪。

肘后有方余几所,眼中无障更何人。

须公旧观神明復,凖拟花前一笑春。